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关于深圳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点〉的通知》(深发[2001]17号),设置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市卫生工作法规和实施办法。
(二) 拟定全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合理配制卫生资源。
(三) 组织拟定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卫生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医学卫生专业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
(四) 拟定并组织实施医学科学研究规划,组织重大医疗科研攻关,推广医学科研成果,实施重点医学专科建设。
(五)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妇女,儿童保健。
(六) 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
(七) 负责推广食品,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规划,建筑施工,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卫生标准;指导对放射性物质和有害因素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的卫生。组织实施国内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 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九) 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市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指导扶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的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批,管理社会医疗机构;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技术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十) 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现代化;指导全市中医药行业工作。
(十一) 负责城乡医疗急救网的规划,建设;组织,指挥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工作。
(十二) 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
(十三) 审核医疗卫生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十四) 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的考核,考试,评审,晋升和聘任工作。
(十六)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招生,招工,兵役和出国人员的体格检查。
(十七)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八) 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十九) 指导中华医学分会和红十字会的工作。
(二十)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卫生局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处,中医处,卫生防疫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科技教育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调研,拟定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密,信息,信访,宣传报道,对外交流和外事等,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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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事处
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卫生专家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拟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和安排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监督局直属单位基建年度计划的执行,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审核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的配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统计分析。
(五)医政处
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在我市行医的境外医师;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依法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有关医疗监督工作。
(六)中医处
执行中医工作的政策,制定中医事业发展计划和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和中医市场的管理;负责对中医以及中西医结合等工作的管理;依法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有关中医医疗的监督工作。
(七)卫生防疫处
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及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全市健康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有关卫生防疫的监督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挂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牌子)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回同有关部门拟定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的监督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制定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级重点医学科研项目的攻关,推动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实施卫生系统重点医学专科建设;指导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医学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
三.人员编制
核定局机关总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49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2名,附属编制7名;局领导职数4名,处室领导职数17名;党委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
四.其他事项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待遇由副处级调整为正处级;配事业编制7名(实增2名),人员经费仍由财政核拨补助。
请按此批复制定人员岗位设置表,报市编办备案。
此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