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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曝光食品安全黑名单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网络 浏览:  

过去,深圳市民对这样那样的黑名单颇有微词:对于一些缺乏道德底线的商家,你就是画个老虎也没用。但这次不同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食安局近日向社会公布2014年第一批食品安全黑名单,13名上黑榜的负责人或经营者全部被判刑。

此次黑名单共有9条违法信息,包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饮用水、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啤酒、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的河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以及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孔雀石绿的鱼类等几种违法行为。

2013年3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牛始埔扣车场旁设立的一家食品加工作坊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薛崇兰在生产、销售的卤水肉类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过氧化氢,涉嫌违反《刑法》第144条规定,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2013年8月7日,被告人薛崇兰在东莞市凤岗镇被抓获归案。薛崇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9月25日,深圳市食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针对水产品的“雷霆5号”专项行动,联合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对罗湖区罗芳水产批发市场的4家水产品抽检不合格门店进行查处,现场再次对其经营的草鱼、桂花鱼、黄骨鱼等进行了执法抽检,11个批次的鱼类水产品样品中有6个批次检测出食品动物禁用的孔雀石绿。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以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4家商行负责人均被判刑6到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3年9月1日起,深圳正式实施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根据《办法》第14条规定,将“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等8种情形,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对外公布。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还将实施禁业限制,如因违法生产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进入食品行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在撤销许可的同时,其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2013年9月1日、2013年12月18日,该市已分别向社会公布了第一、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编辑:ID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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