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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新规:餐馆网吧不得入驻住宅区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网络 浏览:  

  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越来越多企业选择把公司开在住宅区,但随之出现扰民、监管难等问题。16日,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公示《武汉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餐饮服务、歌舞娱乐、网吧等五类行业企业不得入驻住宅区,其他行业企业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经营场所“松绑”

  既可“一址多照”

  又可“一照多址”

  企业经营场所,是创业的一道“门槛”。国家层面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简化了相关手续,申请人只要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而经营场所条件具体放宽到什么程度,则由各地自行规定。

  武汉新规大大放宽了企业经营场所条件,既可以“一址多照”,也可以“一照多址”。

  在“一址多照”方面,新规规定,三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别是: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在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业孵化器等园区内的企业;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

  在“一照多址”方面,新规规定,企业只能登记一处住所,但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也可以不是同一地点(企业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企业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住改商”不得随意

  需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餐馆网吧不得进小区

  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越来越多企业选择把公司开在住宅区。武昌区工商局数据显示,七成新增企业开在住宅区,因为在小区开公司可节省一半的场地成本。

  但是,企业入驻小区,随之可能出现扰民、监管难、安全隐患等问题。在记者采访中,多数居民对“住改商”持反对态度。

  对此,新规拟明确,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不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不得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新规还拟明令禁止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临街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编辑:El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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