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指南 > 相关机构 > 正文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2004年06月25日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浏览: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贸易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定近期工业贸易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编制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近期工业贸易经济运行提出宏观指导意见;对工业贸易经济运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测分析重点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提出扶持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集团战略;负责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产品制造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全国电子发展基金应用项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协调企业的减负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工业、国内外贸易系统的扭亏增盈工作;参与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等直接融资工作;依法组织认定“产品出口型企业”;负责全市企业进口重要工业品协调管理工作,编报和执行国家下达的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对成品油、钢材等进口重要工业品和稀土等工业品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五)贸易市场处(挂会议展览业促进办公室牌子)。
   拟定商品流通业(含饮食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拟定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重要商品市场和重点流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或协调指导批发零售业、饮食服务业、会展业、拍卖业、生猪屠宰及商办工业等商贸行为;监测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含药品、药械)供求情况,组织重要商品储备及实施市场调控;负责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业、饮食服务业新上(包括内联和自办,参与外引的)限制类项目的立项管理;指导和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以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新型流通方式和服务方式;指导和组织企业开拓市场;管理成品油批发、零售及其他专营、专卖商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对外轮的商品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救灾、战备物资的储备与紧急调度,负责组织储备物资的市场供应;参与指导旧货商品市场及企业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会展业,牵头整合、协调管理全市政府拥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宣传推广本市会展环境和品牌会展,协调大型会展活动;承担市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会展业统计分析;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六)经济协作处。
   拟订经济技术协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开展与内地省、市横向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我市对口省、市扶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归口管理本市企业到内地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西部助学基金的协调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深圳到内地或内地政府机构来深圳举办各种展销会、招商会、洽谈会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区、各系统的横向经济联合工作;承办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加工贸易处。
   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提出地方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依法审核我市加工贸易合同,并协调和管理有关工作,发放《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负责对企业生产能力检验和核定(验厂),发放《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负责来料加工项目的招商、立项方面的管理工作;核准“三来一补”商务单位资格;负责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负责加工贸易项下不作价设备进口管理工作。
   (八)技术发展处。
   拟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实施名牌和精品战略、科技兴贸战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编制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和名牌产品培育与发展等工作的项目计划和新产品试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协调管理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重大装备国产化研制生产;负责实施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负责组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工作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依规定归口管理技术进出口及技术引进(包括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工作;负责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登记和管理,指导设备管理和设备招标工作;宏观指导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分析重大生产质量事件,并督促企业整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与协调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奖励工作,参与组织推广国际质量认证标准;负责国内外企业到深圳设立研发中心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依据有关规定管理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的资质。
   (九)投资促进处。
   负责促进、协调境外客商来深投资工作;同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建立广泛联系和投资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联络互访、投资考察、招商洽谈等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对外招商计划和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组织全市综合性、专项性招商活动,并跟踪落实;组织和指导重大引资项目的洽谈和签约;协助重大项目的报批,并协调落实;指导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编印推介深圳投资环境宣传资料,指导招商网建设工作,指导、从事有关投资促进课题的调研工作;联系各区、开发区和企业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联系、管理我市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
   (十)外商投资管理处。
   按权限管理限下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并组织项目联审;依照权限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按授权范围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文和批准证书;核发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设备进口确认书;核报需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深圳商务代表机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审批档案管理;负责电子口岸企业备案审核;配合海关开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旧机电设备进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进口限制类的旧机电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审批;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机电产品出口无偿招标的资格确认和出口规模初审;依规定办理深港两地车辆变更事项的初审。
   (十一)计划财务处。
   编报本市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负责进出口的统计信息处理、统计调查、运行监测与分析及信息咨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参与外贸出口退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安排扶持外贸出口的中央外贸出口发展基金、贴息、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等各项外贸专项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市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和拓展海外市场专项资金的核拨及核销;指导本市外经贸行业的财会业务工作。
   (十二)电力处。
   拟定电力行业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对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协调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力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和监督实施电力生产和供应计划;拟订电力行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及电力市场运行规划,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供电营业区域的划分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审核和管理,审核管理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研究电价政策,参与电价制定、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电源技术改造,优化电源结构,推动电网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管理能源基金和电价调节准备金;指导、推动电力需求管理和节电工作;监管和保护电力设施。
   (十三)对外贸易管理处(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依法监管外贸领域的市场秩序研究和推行各种新的外贸国内外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组织企业参加有关交易会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负责对台贸易、转口国内外贸易、多边国内外贸易的协调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负责全市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与协调;依照权限管理出口商品商标、质量和价格;协调出口商品原产地的政策;依照授权签发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纺织品出口产地证,编制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统计分析;监督协调机电产品进口招标;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的国家技改专项贷款的申请审理。
   (十四)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及人员派出的核准、核报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制定开拓国际市场战略规划,组织和指导开拓海外市场;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的审核;组织制定年度展览计划,负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核准或核报工作,归口管理援外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贸易工业局机关总编制156名,其中行政编制140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2名,工勤雇员编制14名;局领导职数6名,处领导职数42名。机关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编制来源:原市经济贸易局编制86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1名和附属编制12名)、原市外经贸局总编制78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1名和附属编制8名),整体划入市贸易工业局(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附属编制划入后分别改为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工勤雇员编制),并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和工勤雇员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正处级),直属市贸易工业局管理的行政事务机构。核定该办行政事务编制6名,其中办领导职数2名。该办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法规。
[编辑:IDRI]

推广信息
“深圳饮食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idri@szeat.net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service@szeat.net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深圳饮食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深圳饮食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广告联系:0755-83268082 邮件:service@szeat.net
主办单位 |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 | 深圳市巨邦企业总公司
联络函 | 联系方式 | 公司介绍 | 法律声明 | 资质证书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65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