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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09月24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浏览:  

深府办〔2004〕164号

  《关于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精神,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和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4〕84号)的工作部署,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各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借鉴佛山、顺德等地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先行点的先进经验,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健全我市市场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体系,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努力营造丰富、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者自律、市场开办单位协助管理、各职能部门共同监督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模式。
  重点:以畜、禽及其肉制品,粮食,蔬菜,水果,食盐,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等作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重点品种,以全市食品批发及零售市场、大型超市和商场为重点对象,严格做好市场准入工作。
  三、任务及职责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落实主体资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认证制度,规范认证手续,强化认证工作,建立全市市场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体系,全方位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协调本辖区内推行市场食品管理有关工作。
  (二)督促定点屠宰场建立活畜购入登记台帐,严格落实“一猪一票”管理制度,实行宰前宰后两次检验检疫制度,并出具有效检验检疫证明供市场查验。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农林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市场内的加工门店),严格检查生产经营条件,依法实施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对于取得相关许可的企业,要在保证其生产、加工食品质量的同时,督促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料和产品的采购、销售台帐记录,标明原料的来源渠道和产品的销售去向,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在流通、仓储等类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一律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监管。此项工作由市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种养基地(蔬菜种植基地、果场、禽畜和水产品养殖场),要定期检测蔬菜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兽药残留、水果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是否超标,并在媒体公布检测结果;积极推行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协助基地与市场(超市、商场)及场内经营者以协议方式建立供货挂钩关系,以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工商部门配合。
  (五)督促市场食品批发商(企业、个体)在保证其证照齐全的前提下,建立进货和售货台帐,进货时查验生产加工企业(厂、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售货时出具有关食品质量的有效证明。此项工作由市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市卫生、质监等部门组织实施。
  (六)督促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的开办单位,在其所办市场显眼位置公布并组织实施市场食品准入7项管理制度,重点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重点品种食品备案、蔬菜残留农药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危害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不得继续销售,同时要依法追查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农林渔业等部门组织落实。
  (七)对市场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检查卫生条件,依法核发《卫生许可证》;对销售自产食品的市场经营者,要严格检查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依法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销售自产鲜活农副产品的市场经营者,其产品依法必须检验检疫的,要严格检查检验检疫证明。对由经营者自产自销的食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质监、农林渔业和工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落实。
  (八)加强对进口食品监管力度,严格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防止境外不符合食用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此项工作由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落实。
  (九)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牵头抓好清理打击地下屠宰点工作,市质监部门牵头抓好清理打击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工作,市工商部门牵头依法清理取缔无照食品经营网点。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统一联合整治行动。
  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管理。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禽畜定点屠宰许可文件和《营业执照》的生产、销售主体经营的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从事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取消其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二是加强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凭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者市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三是加强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检疫,凭检验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严格实施检验检疫,凭有效检验检疫证明入市经营。
  四是加强市场抽查准入管理。由市场(超市、商场)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实行退市处理。
  五是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制度。督促市场(超市、商场)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简称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并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凭购销挂钩协议及证明供货方产品票据进入与之挂钩的市场(超市、商场)销售。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贸工局、卫生局、质监局、农林渔业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分工落实各自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工商局负责具体协调组织。
  (二)组织实施。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发动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
  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性动员部署会议,动员和部署全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参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特别是做好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
  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重点在加强宣传和落实各项准入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省、市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规定,在加强宣传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健全和落实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项制度,构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3.检查提高阶段(12月上旬)
  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各项措施,逐步实现我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日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集中力量,确保重点。要集中物力、财力以及执法监管、技术保障等力量,妥善调配资源,保证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农林渔业部门和各市场(商场、超市)经营单位要配置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安排人员,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市工商部门要加强各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建设,设立市场内投诉电话,提高受理查处质量,保证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需要。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贸工、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林渔业、质监、检验检疫、海关、城管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加强联系协调,及时相互通报证照发放、市场监管等信息,加强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逐步推进,及时反馈。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在认真做好落实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时推进;要不断总结经验,反馈信息,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局及各区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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