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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2004年09月24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浏览:  

深府办〔2004〕127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对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作以下调整补充:
  一、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在《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确定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以下目标:
  1.我市蔬菜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2.特区内和龙岗、宝安两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市贸工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责任单位。
  4.奶制品市场得到有效规范,购销渠道合法、清晰,经销单位的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均在80%以上,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5.全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局、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6.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证率达到90%以上,豆制品经营户的索票索证率达80%以上,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和餐饮业向合法生产企业采购合格的豆制品,市卫生局、工商局、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7.酒类生产单位的持证率达到90%以上。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经销单位的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市贸工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8.面粉、儿童食品、肉制品、腐竹、干果、咸鱼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等行为,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二)根据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调整、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
  1.将《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瘦肉精的工作目标调整为“以农业部例行检测结果为基数,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比2003年下降3个百分点,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比2003年下降1个百分点”。
  2.将《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目标调整为“在12月底前,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管理达100%,旅游景点餐饮经营单位完成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特区内四个区的餐饮业完成量化分级管理达90%以上;龙岗、宝安两区的餐饮业完成量化分级管理达40%以上”。
  3.“大型市场、连锁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的整治目标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4.“建立至少1家绿色市场”的工作目标,由市贸工局负责落实。
  5.关于儿童食品的整治工作,确定市质监局为全市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普查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为全市儿童食品流通企业全面普查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6.将整治食盐安全纳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严禁在食盐市场上,生产、销售、购进和使用工业盐、非碘盐和假冒伪劣私盐。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等食堂、餐饮业以及食品加工业等使用食盐的单位,一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碘食盐。该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落实。
  二、加强协调,狠抓落实,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将本通知的有关目标和工作要求纳入各自的工作方案中,尽快落实。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的总要求,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统一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技术监督平台
  建立统一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技术监督平台,做到检验结果互认互通,质量信息共享共用。要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整治合力,对综合性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各执法单位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于屡教不改,严重威胁市民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食品安全氛围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ID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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