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指南 > 工商指南 > 正文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如何分类?
2012年03月11日 来源:网络 浏览: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如何分类? 
 
  答:(1)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中西餐制售、中餐制售、西餐制售;风味餐馆(日本料理制售、韩式料理制售、泰国餐制售、印度餐制售、其它风味餐制售等)。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2)快餐店:中式快餐制售;西式快餐制售。(3)小吃店:粥、粉、面制售;小吃制售;中式点心制售;西饼糕点制售等。(4)饮品店:甜品制售; 炖品制售;冰淇淋制售;奶茶制售;咖啡制售;龟苓膏制售;凉茶制售;茶艺制售;酒制售;鲜榨果汁制售;牛奶制售等。(5)食堂:职工食堂;学生食堂;幼儿食堂;师生食堂;工地食堂等。(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编辑:Swin]

推广信息
“深圳饮食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idri@szeat.net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service@szeat.net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深圳饮食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深圳饮食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广告联系:0755-83268082 邮件:service@szeat.net
主办单位 |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 | 深圳市巨邦企业总公司
联络函 | 联系方式 | 公司介绍 | 法律声明 | 资质证书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65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