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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铬限量卫生标准
2004年06月09日 来源:网络 浏览:  

【GB 14961—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3-18批准 1994-09-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铬最大允许限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豆类、薯类、蔬菜、水果、畜禽肉类、鱼贝类、蛋类、乳类等食品。
  2 引用标准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3 食品中铬限量卫生标准
  食品铬限量卫生标准见下表。

品  种

指标,mg/kg

粮食              ≤

1.0

豆类              ≤

1.0

薯类              ≤

0.5

蔬菜              ≤

0.5

水果              ≤

0.5

肉类(包括肝、肾) ≤

1.0

鱼贝类            ≤

2.0

蛋类              ≤

1.0

乳类(鲜)          ≤

0.3

奶粉              ≤

2.0

    4 检验方法
  按GB/T 14962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医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珏声、张秀珍、王淮洲、高俊全、张欣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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