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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6年05月04日 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深城管〔2016〕117号) ,为切实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7日至7月15日,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厨垃圾排放情况,开展违法排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执法,严厉打击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与特许经营企业(联系人及电话附后)签订收运合同,采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移交餐厨垃圾时签字确认移交数量及种类等。

  三、根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第30条,城管执法部门将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暂扣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处5万元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10万元罚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处2000元罚款;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餐厅违反规定的,除进行上述处罚外,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特此通告。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6年4月18日

[编辑:ID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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