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指南 > 行业规定 > 正文
关于食品保质期的新规定
2004年07月07日 来源:网络 浏览:  
    2000年2月 轻工业部对食品的保质期重新作出规定,其具体期限如下:

    一、奶粉:马口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 为4个月。甜炼乳:马口铁罐装为9个月,玻璃瓶装为3个月。

    二、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

    三、糖果:第一、第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第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节生产的为1个月)。

    四、鱼类:禽类罐头为24个月,水果蔬菜罐头为15个月,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为6个月。

    五、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为3个月,罐装为6个月。

    六、11-12度熟啤酒省优以上为4个月,普通为2个月。14度啤酒为3个月,10.5度熟啤酒为50天,葡萄酒、果酒为6个月,汽酒为3个月,瓶装黄酒暂定为3个月,露酒为6个月。

    七、饼干:镀锡铁罐装为3个月,塑料袋装为2个月,散装为1个月,塑料袋装方便面为3个月,夹心巧克力为3个月,纯巧克力为6个月。

    八、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为12个月。

    九、酱油和食醋为6个月。

[编辑:IDRI]

推广信息
“深圳饮食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idri@szeat.net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service@szeat.net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深圳饮食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深圳饮食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广告联系:0755-83268082 邮件:service@szeat.net
主办单位 |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 | 深圳市巨邦企业总公司
联络函 | 联系方式 | 公司介绍 | 法律声明 | 资质证书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65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