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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叫停“伟人经济”
2006年09月14日 来源:大众生活报 浏览:  

    上周,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餐饮店、商场等经营场所摆放的“领导人题词、照片”如果用作广告宣传,将被严厉查处。

  由于在餐馆悬挂国家领导人照片、题词的现象较为普遍,此消息一经媒体公布,立刻引起了餐饮行业的广泛关注。

  现象

  毛主席大幅标准像、铜像,毛体笔迹的诗词、口号……很多餐馆喜欢用伟人的照片题词来装点门面,饭店名称也是五花八门,“公社大食堂”、“生产队”、“人民公社”等等。近几年,以伟人为主题的餐馆在全国各地“火”起来,前不久甚至在长沙出现了饭店开张恶搞《开国大典》的情况。

  挂“领袖照”卖“领袖饭”

  菜单上标明领袖用餐时间

  不仅高高挂起领袖照,有的餐馆还推出了“领袖饭”。北京市民张先生日前向《华夏时报》反映,几天前,他到西安饭庄就餐,发现餐厅里挂着领袖站在餐桌前的图画,而且菜单上有标价为120元的“领袖饭”,并且写着领袖的用餐时间。

  10日中午,记者赶到西安饭庄,看见菜单的第二页写着领袖某年某月某日在此用膳,6道菜加1份泡馍标价为120元,6道菜分别是温拌腰丝、酸辣黄瓜、西安烩菜、瓦块鱼、锅烧牛肉、爆两样。据服务员介绍,“领袖饭”之所以标价120元,是按照领袖当年的用餐价格折合成的。

  “其实介绍一下餐馆历史,也算是本店特色”,在该店就餐的梁先生表示,“可菜单上标出价钱,就会让人觉得是在做广告。”据西安饭庄办公室负责人祁女士介绍,菜单上及墙壁上关于领袖的字样及图画,均为介绍本店的特色及企业文化,并无任何做广告的意思。同时,“也是为方便客人点菜”,祁女士说,“以前很多客人都问,领袖在我们店里吃过什么饭菜,也想尝尝。”

  给领导人做过饭就称御厨

  向领导人“借光”现象普遍

  饭店向领导人“借光”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方式也五花八门。

  9月8日上午,记者在深圳罗湖区太宁路一家酒楼的电梯里看到,里面挂着一个相框,相框里摆放着几张照片。照片上是我国几位原领导人和该酒楼厨师的合影。合影上赫然写着“三代领导人亲切接见本酒楼高级顾问高×先生”、“三代领导人的御厨高×先生”等字眼。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酒楼负责人。她表示,“因为曾经有3位原国家领导人吃过我们酒楼大厨高×做的饭菜,媒体也曾做过报道,于是酒楼就想宣传一下,以吸引更多客人。”该负责人还表示,“以前我们并不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现在既然国家有规定,我们就会立即改正,立刻撤下领导人的照片。”

  说法

  步行在北京王府井大街上,两侧的全聚德烤鸭店、中国照相馆、盛锡福帽店、吴裕泰茶庄等悬挂的领导人照片或画像映入眼帘,很多游客表示,这些照片已经成为王府井的一道风景。据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领导人的照片、题词只用来介绍商家历史,则是允许的。

  可用伟人照片介绍历史

  老字号有望获得“特赦”

  中国照相馆值班经理告诉记者:“周总理的照片就是我们拍摄的,我们现在还保存着总理的原始照片。”他认为,挂领导人的头像诉说着老字号的历史。

  进入全聚德王府井店大厅,就能看到国家领导人在店内就餐的两张照片。据店内保卫部经理刘先生介绍,悬挂这些照片是对领导人的敬仰,根本不存在广告嫌疑。“广告是什么?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刘先生说,悬挂领导人的照片可以供到店内就餐的顾客瞻仰,也是对那段历史的怀念。

  针对老字号“挂领导人照片不是做广告,而是代表一段历史”的说法,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摆放“领导人题词、照片”究竟是广告行为,还是历史介绍,还需要进一步界定。如果只用作介绍商家的历史,应该是允许的,但如果拿领导人照片和题词在做广告宣传,则是禁止的。

  疑问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不能借用,那么外国政要呢?从该通知的字面理解,外国政要的照片还不属于被禁范围,然而,这里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在经营场所悬挂国内外领导人或明星照片,涉嫌侵犯肖像权。

  能否借用外国政要名义

  私挂明星照片属于侵权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不能借用,那么外国政要呢?从该通知的字面理解,外国政要及夫人暂时还不属于被禁范围,许多经营场所因此也并未撤下照片。然而,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也无法回避:在经营场所悬挂国内外领导人或影视明星的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对此做出解读。

  “关键在于判断商家对于领导人肖像的使用是否属于广告行为。”如果是,则违反了《广告法》。《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做广告,显然有悖法律;另一方面,也侵犯了领导人的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所以,即使该领导人的照片确由某商家摄制,只要用于宣传,就需征得本人同意。另外,使用明星肖像如果没有征得本人同意,也涉嫌侵权。

  使用外国领导人的肖像宣传企业,同样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外国人肖像,也适用我国的《广告法》,如果当事人真的到中国来主张,使用这些照片的餐馆一样面临赔偿问题。”连晏杰表示,“是否用作商业广告,需要工商部门来界定,这也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观点

  专家:严禁故意恶搞

  湖南师范大学禹雄华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采用一些领导人的照片做装饰用,唤起人们的情感,制造一种有亲和力的氛围,应该是被允许的。

  禹雄华表示,毛泽东等作为特定的历史人物,其名称和符号下所蕴涵的“伟人经济”被广泛挖掘,特别是被运用到一些特定的场合以营造特定氛围,应该是人们观念上的一种进步,但是也要加强引导,特别要防止一些商家和个人的故意“恶搞”,比如,长沙一家饭店把开国大典图画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口号,变成“同志们,开饭了”挂在饭店内以吸引眼球,这种恶搞应该被严厉制止。

  饭店:这是历史沉淀

  湖南是毛泽东的家乡,出于对伟人的敬仰,许多商家在店堂摆放了毛泽东照片,包括火宫殿、毛家饭店等。

  7日下午,记者来到长沙火宫殿分店。在该店二楼楼梯拐角处,墙上挂着一大片醒目的图片,包括曾国藩、毛泽东、彭德怀、徐特立、田汉、黄克诚等历史名人,照片旁还配有文字,介绍这些名人或在火宫殿就餐,或在此发表抗日救国演讲等事迹。

  该店一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火宫殿所张贴的历史照片,并非仅仅出于“宣传和推销”等商业目的,更是火宫殿厚重的历史沉淀,“是一种缅怀过去、纪念历史的行为,可让顾客找到追忆,引起感情上的共鸣。”

  几位在火宫殿用餐的客人也表示,在这里领导人或名人的照片、题词,已成为关于火宫殿记忆的一部分。

  食客:能够唤起回忆

  在广州的一家餐厅,上下两层几百平方米的餐厅内整体营造的是知青时代的环境。身穿草绿色旧式军装、手戴公社袖圈的“社员”在门口揽客,餐厅大门口是偌大一座毛主席铜像,触目所及全是“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奋勇前进”等标语,毛主席视察广东农村等主题油画更是挂满了餐厅的每个角落,还有周恩来、邓小平、孙中山等伟人的巨幅画像,让人晃如回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上周,记者来到该知青餐厅,大部分食客对用伟人像作宣传表示理解。年轻的食客告诉记者,在这种环境中能够感受父辈口中的历史;经历过那个年代的食客则说,这个环境让人不自觉就想起以前,忆起曾经的青葱岁月。

[编辑:ID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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