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营管理 > 行政管理 > 正文
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连锁企业总部有8项责任
2012年04月02日 来源:网络 浏览: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从4个方面加强对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从8个方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要从8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原料采购统一管理;强化操作过程标准化管理;强化配送统一管理;强化中央厨房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强化诚信经营意识。

[编辑:Swin]

推广信息
“深圳饮食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idri@szeat.net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service@szeat.net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深圳饮食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深圳饮食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广告联系:0755-83268082 邮件:service@szeat.net
主办单位 |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 | 深圳市巨邦企业总公司
联络函 | 联系方式 | 公司介绍 | 法律声明 | 资质证书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65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