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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近餐饮服务场所正式进入全面禁止吸烟阶段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食安深圳 浏览:  

    2014年3月1日上午10点,市控烟办在深圳市少年宫广场举行控烟执法启动仪式,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正式实施,全市近6万家餐饮服务场所正式进入全面禁止吸烟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深圳市副市长陈彪、市场监管局等各控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执法人员、人大代表、禁烟场所代表及控烟志愿者等600多人参加了本次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局执法人员前往福田区和罗湖区多个地点开展控烟执法劝导和宣传工作。根据《市控烟办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深控烟办发〔2013〕2号)的要求,2014年3月1-7日是控烟执法的劝阻整改阶段,对发现的吸烟个人进行劝导、警告,对控烟措施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当场告知场所控烟负责人,督促指导场所整改完善控烟措施。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场所是否履行控烟主体责任: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控烟管理员,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12345);场所内无吸烟用具;对室内吸烟者及时有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劝阻。
    3月1日当天,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78人次,检查餐饮门店1438家,责令限期改正29家,劝导个体167人。在劝导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局执法人员积极向餐饮服务场所及个人宣讲控烟知识并发放控烟宣传材料,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链接】《控烟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控烟要求的场所明确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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