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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售三百斤毒豆芽进餐馆 法院判罚金一万
2014年09月15日 来源:网络 浏览:  

  9月11日上午,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广元男子付丕军因用AB粉浸泡生产的豆芽销往广元市主城区的饭馆、餐厅,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AB粉属兴奋剂类药品,长期摄入会对人的中枢神经造成伤害。2012年上半年以来,广元市朝天区的个体户付丕军租用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村三组李某某家的地下室,从事豆芽生产、销售。为达到豆芽去根、粗壮、口感好、生产周期短的目的,付丕军以其胞兄付丕某的名义,从贵阳市乌当区某生产调剂厂处购买大量AB粉用于浸泡制发豆芽。然后将用AB粉浸泡生产的豆芽大量销往广元主城区的市场、餐馆。2013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及食品监管部门在其生产豆芽作坊现场查获AB粉50包、豆芽909.8公斤并当场扣押。所扣押的豆芽经检测含6-苄基腺嘌呤及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

    2011年,卫生部明确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因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的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于2011年公告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利州区法院认为,付丕军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编辑:El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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