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记者当天在沈阳、重庆等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餐饮企业换汤不换药,以包间费、服务费等名目变相设置最低消费。 一直以来,部分餐饮经营者都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现象。其实质是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是一种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权利的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而且会起到助长奢侈浪费之风的负面作用,理当被依法予以禁止。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餐饮最低消费禁令,旨在通过破除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如果允许餐饮最低消费改头换面存在,难免会导致这一禁令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 禁令出台后,大部分餐饮场所表面已不存在“最低消费”,但所设“包间费”、“服务费”、“套餐”等等,目的仍然是为了让消费者消费金额达到某种最低标准。这一情况与禁令不够明确、不够细化有关。《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仅笼统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对于最低消费具体涵盖哪些不当服务行为,“包间费”、“服务费”、“套餐”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范畴,都未作出明确的界定。 所以,有关方面应尽快出台禁止餐饮最低消费的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以更为精准、有力地打击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行为,更大程度促进餐饮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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