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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最低工资不少于1660元/月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网络 浏览:  

  11月11日上午,温州市饭店与餐饮行业的13家饭店企业在市总工会集体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约定该行业的职工工资待遇。这是温州市诞生的首份市级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在签订仪式上,市区13家饭店餐饮企业的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了本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份合同明确了行业内职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工资调整幅度、职工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工福利等重点内容,对温州市中心城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饭店和餐饮行业企业和从业职工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约定,温州市中心城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饭店餐饮行业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并明确不同岗位不同的工资标准,其中工资最高的为厨师长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为6000元,其次为餐厅部经理、客服部经理,工资最低的为客房服务员,最低标准为1660元/月;此外,合同约定2015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5%,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150%到300%,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同时,合同还明确了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其他职工福利和保险。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饭店餐饮行业是第三产业中传统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由于该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用工量大、用工方式灵活,又是劳资关系矛盾多发的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不仅能为化解企业的劳资矛盾提供制度化的平台,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用工秩序,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对我市各行业具有示范导向作用和借鉴意义。

[编辑:El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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