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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2004年06月09日 来源:网络 浏览:  

【GB 14935—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1-24批准 1994-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限量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豆类、薯类、蔬菜、水果、肉类、鱼虾类、蛋类及乳类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分析方法
GB 5410 全脂乳粉
3 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指标
铅限量卫生指标见下表。

品  种

指标(以Pb计),mg/kg

粮食         ≤

0.4

豆类         ≤

0.8

薯类         ≤

0.4

蔬菜         ≤

0.2

水果         ≤

0.2

肉类         ≤

0.5

鱼虾类       ≤

0.5

蛋类         ≤

0.2

乳类(鲜)     ≤

0.05

奶粉           

按GB5410执行

4 检验方法
按GB 5009.12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其乐、王淮洲、顾伟勤、胡欣、苏雁。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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