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食闻天下 > 港台新闻 > 正文
香港一名警司收受火锅店饮食折扣被判1年
2013年06月08日 来源:网络 浏览: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警司黄冠豪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2个月。

辩方律师求情时,呈上由助理警务处长、总警司等机构人员撰写的嘉许信,赞扬被告热衷工作,他的家人亦赞扬被告是好丈夫和一等一的好爸爸。

但裁判官谢沈智慧多次反问辩方,案情及求情因素与冼锦华案有何分别,社会应以此为鉴,又批评被告带同酒牌科下属,在无酒牌食肆饮酒,肆无忌惮,知法犯法,令警队蒙羞,声誉受损。

裁判官又说,警员犯法后,不应以自己过去的付出作为抗辩理据,因为警员有良好酬劳,并非免费服务社会。

被誉为警队“明日之星”的黄冠豪被控去年6至8月期间,接受铜锣湾一间食肆提供的饮食折扣,未有向上司申报,他亦涉嫌在知道食肆无牌出售酒精类饮品时,无采取行动阻止,而食肆提出酒牌申请时,并无提出反对。

被誉为香港警队“明日之星”的湾仔分区指挥官黄冠豪,收受湾仔火锅店“辰田食栈”老板数千元的饮食扣折和洋酒馈赠,却没向上司申报,并在明知火锅店无牌卖酒仍知情不报,其后更动用职权签批该店酒牌申请,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处即时入狱12个月,不准保释。

庭上被告呈交包括助理警务处长所写的60多封求情信,以及为警队获得的羽毛球奖项,证明被告热诚工作和有良好品格。但裁判官指出,看不到求情信内容有什么特别,“如果有求情理由,一封求情信已经足够,否则撰写一千封也没用。”

收受逾五千元折扣

控方指,担任湾仔指挥官黄冠豪(51岁)的日常职责包括为湾仔区的酒牌申请向酒牌局提供意见。黄冠豪经常带上同事光顾该店。先后3次获得对方提供共5400元(港元,下同)的折扣。被告更获该店赠送一支价值逾千元的“芝华士皇家礼炮21年威士忌”。


但黄冠豪在接受食肆提供的折扣优惠,却未申报因接受该等折扣而产生的利益冲突。裁判官谢沈智慧质疑,牌照小队为何经常在非营业时间巡查食肆,认为案情存在太多巧合,点名批评总督察邓剑文及警长郭锦明涉与黄冠豪“同流合污”。

警方称这是个别案件

裁判官直斥被告与两名辩方证人供辞“自相矛盾,例子太多,不能尽录”,形容他们为不诚实不可靠的证人。随后裁判官列举了39项例子说明证供矛盾处。

此外,被告当获悉该食肆无牌售卖酒精类饮品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停止或阻止有关食肆非法售卖酒类饮品。裁判官认为发酒牌非常依赖警方的意见,故被告的行为实属严重失当,裁定他罪名成立。

对于裁决,警方发言人表示,警队对任何贪污等违法行为,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言人强调,有关案件属个别事件。

[编辑:Swin]

推广信息
“深圳饮食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idri@szeat.net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service@szeat.net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深圳饮食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深圳饮食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广告联系:0755-83268082 邮件:service@szeat.net
主办单位 |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 | 深圳市巨邦企业总公司
联络函 | 联系方式 | 公司介绍 | 法律声明 | 资质证书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65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