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食闻天下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消法将实施 商家针对性调整经营方式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网络 浏览: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于本月15日开始实施。依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等属于“霸王条款”。对此,高明区本地商家和消费者作何反应?

  餐饮店:撤掉告示但食品安全不负全责

  记者昨日走访多家餐饮店,发现谢绝自带酒水食物的告示依旧随处可见。对此告示,有餐饮店经理表示,贴出告示是出于自保。新消法施行后将改为事前提醒。

  城区文明路京柏城内某餐饮店,门口贴出“谢绝自带食物和酒水”的告示。该店经理李小姐说,贴出该告示主要是出于消费者健康考虑,同时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李小姐表示,不少顾客会携带其它地方购买的食物进店食用。“作出如此规定,我们也有难处。如果顾客在店内食用其它地方购买的食品,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办?难道也要我们负责?”她说,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自保,经济方面的因素还是次要的。

  新消法实施后,李小姐表示会考虑撤掉告示,但仍会建议顾客最好不要自带酒水、食物。如顾客坚持,不会强行制止,但会声明,如果顾客因食用外带食品出现身体不适,店铺恕不负责。

  消费者:看法不一,尊重商家规定

  记者随机采访高明多名消费者,他们对谢绝自带食物和酒水看法不一,还有部分消费者对新消法相关规定内容并非十分了解。

  在文明路京柏城内某餐饮店就餐的王女士说:“除非是带着自家小孩,小孩一定要求吃店外食物,否则不会这么做。”

  与王女士一同就餐的罗小姐则表示,曾经试过带饮料或小吃到KTV。“毕竟有的KTV售价较贵。”她说,如果自带酒水被发现了,商家就会加收服务费,尽管她认为这不合理,但仍会按商家规定来做,出来就是图个开心。

 

  黄先生则表示,他一直很反感商家谢绝自带食物和酒水这样的规定,他说:“这肯定是霸王条款,凭什么不让自带?我认为自带食物和酒水其实对商家来说并无增加太多成本。”他表示,实施新消法化,如果出现相关情况肯定会和商家据理力争。

[编辑:IDRI]

推广信息
“深圳饮食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idri@szeat.net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service@szeat.net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深圳饮食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深圳饮食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广告联系:0755-83268082 邮件:service@szeat.net
主办单位 |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 | 深圳市巨邦企业总公司
联络函 | 联系方式 | 公司介绍 | 法律声明 | 资质证书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65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