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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
2004年06月09日 来源:网络 浏览:  

1.0

茶多酚(维多酚)(04.005)   

含油脂酱料 

0.1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油炸食品、方便面  

0.2 

肉制品、鱼制品

0.3

油脂、火腿、糕点及其馅 

0.4

植酸(肌醇六磷酸)      

植酸钠(04.006)   

对虾保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残留量:20mg/kg
食用油脂、果蔬制品、果蔬汁饮料类、肉制品

 0.2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04.007) 

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方便面、速煮米、干果罐头、腌制肉制品

 0.2

  表1(续)

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抗氧化剂

甘草抗氧物(04.008)   

食用油脂、油炸食品、腌制鱼、肉制品、饼干、方便面、含油脂食品

0.2(以甘草酸计)

 

抗坏血酸钙(04.009)   

酥类糕点、方便面

0.2

汤料、肉制品

1.0(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磷脂(04.010)   

糖果、糕点、氢化植物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抗坏血酸棕桐酸酯 (04.011)      

含油脂食品、方便面、食用油脂、氢化植物油

婴儿配方食品

0.2

0.01(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04.012)  

食用油脂、果蔬保鲜、含油脂食品

0.2

4-已基间苯二酚(04.013)     

防止虾类褐变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残留量:<1mg/kg

抗坏血酸(维生素C)(04.014)  

啤酒 

发酵面制品 

0.04

0.2

 

漂白剂

二氧化硫(05.001)     

葡萄酒、果酒

0.25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

焦亚硫酸钾(05.002) 

啤酒

0.01

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饼干、食糖、粉丝及其他品种不得超过0.1g/kg;

液体葡萄糖不得超过0.2g/kg

蜜饯、葡萄、黑加伦浓缩汁残留量:<0.05g/kg

焦亚硫酸钠(05.003) 

蜜饯、饼干、葡萄糖、食糖、冰糖、饴糖、糖果、液体葡萄糖、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 

0.45

亚硫酸钠(05.004)   

葡萄糖、食糖、冰糖、饴糖、糖果、液体葡萄糖、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葡萄、黑加仑浓缩汁 

0.60

蜜饯

2.0

低亚硫酸钠(保险粉)(05.005)  

蜜饯、干果、干菜、粉丝、葡萄糖、食糖、冰糖、饴糖、糖果、液体葡萄糖、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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