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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
2004年06月09日 来源:网络 浏览:  

20.0

面粉处理剂 过氧化苯甲酰(13.001) 小麦粉

0.06

磷酸钙可作为过氧化苯首当其冲酰稀释剂
溴酸钾(13.002) 小麦粉

0.03

最终食品中不得检出
L-半胱氨酸盐酸盐(13.003) 发酵面制品

0.06

偶氮甲酰胺(13.004) 小麦粉

0.045

碳酸镁(13.005) 小麦粉

1.5(面粉中)

面粉处理剂

5.0

碳酸钙(13.006) 面粉处理剂

0.03(面粉中)

被膜剂 紫胶(虫胶)(14.001) 巧克力糖、威化饼干

0.20

石蜡(14.002) 胶姆糖基础剂

50.0

白色油(液体石蜡)(14.003) 面包脱模、发酵工艺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软糖、鸡蛋保鲜

5.0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14.004) 水果保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表1(续)  

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被膜剂

松香已戊四醇酯(14.005) 果、蔬保鲜

0.09

 
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14.006)

0.075

二甲基聚硅氧烷(14.007)

0.0009

水分保持剂

磷酸三钠(15.001) 罐头、果汁饮料类、乳制品、植物蛋白饮料

0.5

复合磷酸盐使用时,以磷酸盐总计,罐头、肉制品不得超过1.0g/kg;炼乳不得超过0.50g/kg.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及磷酸三钠复合使用时,以磷酸盐计不得超过5g/kg;西式蒸煮、烟熏火腿按GB 13101-91《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执行;复合使用时不得超过5g/kg;西式火腿可适当多加,但以磷酸盐计不得超过8g/kg
西式火腿、肉制品

3.0

奶酪

5.0

六偏磷酸钠(15.002) 罐头、果汁饮料类、乳制品、植物蛋白饮料. 乳制品、禽内制品、冰淇淋、方便面、肉制品

1.0

三聚磷酸钠(15.003)

5.0

焦磷酸钠(15.004)
薯类淀粉

0.025

磷酸二氢钠(15.005) 炼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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